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务管理 -> 教学运行 -> 成绩管理 -> 正文

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证书认定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各同学:

本学期期末在即,根据《内江师范学院等级考试规定和等级证书成绩认定办法》(内师教字〔2014〕75号)有关规定,现开展三笔字技能、普通话与教师口语、大学外语二和应用外语成绩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定原则

1.证书必须是大学学习期间取得的证书。

2.证书认定范围为取得证书的考试学期及之后相应课程的成绩认定,取得证书的考试学期之前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定。

3.已经有证书且本学期正在开设课程。

二、认定标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认定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绩点/成绩

认定的最高学分

425-445

2.00/74.9

446-466

2.33/77.9

467-487

2.67/80.9

488-518

3.00/83.9

519-549

3.33/86.9

550以上

4/100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认定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绩点/成绩

认定的最高学分

425-470

2.67/80.9

471-480

3.00/83.9

481-518

3.33/86.9

519-549

3.67/89.9

550以上

4/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认定

普通话水平成绩/等级

绩点/成绩

认定的最高学分

二级乙等

2.00/74.9

课程

规定

学分

二级甲等

3.67/89.9

一级乙等

4.00/100

三笔字测试成绩认定

普通话水平成绩/等级

绩点/成绩

认定的最高学分

及格(合格)

2.00/74.9

课程

规定

学分

良好

3.67/89.9

优秀

4.00/100

三、证书认定学分程序

1.学生申请:

2.教学办审核

3.教务处期末根据汇总数据导入成绩

四、办理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5日

证书认定学分网上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