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选课学生: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也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精心组织、精心设计、严格管理,因此,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综合素质选修课程选课流程,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及内容
(一)2016、2017级本科学生,选课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程
(二)2015级未达到综合素质选修课程要求学分和结构的本科学生,选课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建议选网络课程)。
二、选课程序
(一)选课要求
学生应具有使用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上网能力。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本专业《培养方案》、《班级课表》、《评教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网上选课使用说明》,了解选课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二)选课环节
学生选课环节分为评教、正选及补退选等几个步骤。
1.评教:进入教务处网站,登录“教务系统”,进入“教学评估”板块将所有课程评教完成后方可进入选课阶段。
2.正选:登录“教务系统”,进入“选课管理”模块,查询本学期选修课课程表,再在校任选课中查看下期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列表,根据个人需要和兴趣爱好,在需要选修的课程前打“√”选中,点击确定即可。同一课程号不同课序号的课程在选课时不能同时选择。
3.补退选:正选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对已选择的课程进行补退选。
(三)选课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任课教师、上课周次和课堂容量,并于2018年9月1日开始选课,2018年9月16日正选结束。
2.经批准同意选修的课程在开设学期第2-3周内,可以自由退选或改选;第四周后一般不得退选或改选,确需退选或改选者必须在开课第四周内向二级学院教科办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有漏选、错选者也同一时间内一并办理。补退选在校园网内任何机房内、或能够联上校园网的个人计算机上都可进行。请同学们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选课,错选、乱选、过期不改则后果自负。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若未办理退选手续即放弃听课或课程考核的,作旷课或旷考处理。
三、具体选课说明
(一)选修课学分要求
各二级学院需参照各选课班级学生培养方案要求,对选修课总学分要求及各类别(自然类、人文类、艺体类、创新创业教育类、教育类等)学分要求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并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合理安排选课修读进度(选课原则上安排在第2、3学年),选修课总学分不能超过也不能低于规定学分要求,超过部分由学校另行研究处理办法,低于规定学分要求造成不能正常毕业者后果自负。
(二)如果某门综合素质选修课选课人数在30人以下,该课程将停开;鉴于艺体类选修课的特殊性,选课人数的下限起点可放宽到20人,其他因课程特点若开班人数下限有特殊要求的,需书面提交说明并由开课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留教务处教行科备案。
四、教学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各选课班级导师(或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选课通知,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
(二)各二级学院教科办主任应认真核对选课手册上综合素质选修课程的学时、学分及选课限制说明,如有误请及时到教务处更改。
(三)各二级学院教科办应认真清理本院学生注册情况,并及时将学生注册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未注册学生不能进行选课。
(四)不按时在网上选课的同学,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在学生成绩单上记为0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凡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记0分的成绩一律不得在学生成绩单中删除,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说明:相关信息可查看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网页。
附件1、评教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2、学生网上选课使用说明.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程目录.xls
教务处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