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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通识选修课补退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各选课同学: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正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补选、退选要求通知如下:

1、凡是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超过30人、部分教育类和艺体类选修课选课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正常开设,从第二周开始正常上课(具体课程详见2月25日附表: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通识选修课选课情况统计表)。请各二级学院教科办务必通知到正常开课的教师按课表安排准时上课。

2、对未达到开课学生人数要求的课程作停开处理。已选中停开课程的学生名单将自动从系统中删除,请各年级本科学生于开校后两周内补选正常开设的课程。

3、由于部分课程教室、时间变动,各选课班级同学必须在开校后两周内查询本学期课表,了解本学期选中的校通识选修课程及其上课时间和地点。

4、补选时间:本学期开校后三周内(全天,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9日),过期未补选者自行负责。

5、部分通识选修课程含上机课,具体上机地点、上机时间、上机批次由任课教师通知选课学生。学生选择含上机课的课程时需了解上机时间,以避免与其它选课课程时间冲突,具体上机课程时间地点安排见选课情况统计表。

6、学生可在开学第2-3周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试听后若不再继续修读该门课程,可于补退选期间在网上退选,退选后等同于未选修该门课程学习。若未在规定时间退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7、请各二级学院教科办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补退选课程并通知任课教师按教师课表安排时间准时上课。

8、学生选课结束后,即补退选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教科办打印本学院所开设通识选修课选课名单,及时送达到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在补退选结束后第一次上课时进行选课名单确认,凡确认名单时学生缺课者视作放弃选修该门课程,并在名单后备注“缺课”字样,任课教师在确认选课名单上核实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科办,教科办主任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第四周内(第四周后开课的课程,于第一次课后)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存档。

特别提醒:自20179月起,凡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未及格者,不再办理重修同类课程替代,并在学生成绩单中记载不合格成绩,凡需要退选者务必认真确认,不可乱选、多选。

教 务 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