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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育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   点击量: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3224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于20231220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31227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践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教师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为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践主要由教育见习、教学试讲、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四个环节构成。

第三条 教育实践的目的

(一)感知教师岗位情境与职业素养,熟悉基础教育学情。

(二)感知课堂教学操作流程,了解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原理、教学策略、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

(三)掌握课堂教学的关键节点,初步形成对中小学及幼儿园课堂教学的操练体验。

(四)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其独立从事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科教育与教学的能力。

(五)反思教育实习工作,提升自身的学科教学素质与理念、班级管理能力、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评建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和预算实践教学经费;

(三)负责处理全校实践教学日常工作;

(四)检查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全校性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构成。具体落实实践教学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实践教学计划;

(二)落实实践教学场所;

(三)选派和考核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四)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五)做好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六)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评优。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教育见习包括《教育见习Ⅰ》、《教育见习Ⅱ》和《教育见习Ⅲ》。其中,《教育见习Ⅰ》的内容为岗位情境与职业素养见习,具体是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感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体验及感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岗位特征。《教育见习Ⅱ》的内容为基础教育学情见习,具体是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习的基本心理、基本特征、基本规律,感知学生学习生活特点。《教育见习Ⅲ》的内容为课堂情境与教学操作见习,具体是观摩基础教育教师施教的课堂情境,熟悉课堂教学操作流程。

第八条 教学试讲的主要内容为创设模拟性教育情境开展教学,熟练掌握备课、教学、班级管理等教育教学技能。

第九条 教育实习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等。

(一)师德体验实习主要是立足“知行合一”,构建正确的职业认知,激发对工作的责任感和进取心,树立积极的教育情感、端正的教育态度和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要求如下:

1. 学习师德相关的政策文件,并撰写学习心得。

2. 了解实习学校文化、办学理念,凝练学校优良校风和教风。

3. 与学校优秀教师交流并撰写感悟,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 强化学生德育培养,宣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教学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听课、备课及编写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与讲评、课后辅导等环节,要求如下:

1.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相应学科课程教学。

2. 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其内涵。

3. 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情确定教学方法。

4. 认真编写教案,并提交学校和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审阅,未经批准者不得上课。

5. 认真负责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等工作。对作业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作12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评讲,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6. 实习期间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听课不少于30节,备课不少于20节,上课不少于10节。

7. 实习生的听课记录、教案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名。

(三)班级管理工作实习是在班级管理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学习的理论运用于班主任工作的实际中,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学会教书育人,主要包括班级日常管理、主题班会和心理辅导。要求如下:

1.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深入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 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划,拟定班主任工作的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团体辅导和班级日常工作。

4. 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特别是个别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对后进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避免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

5.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意义的班级活动,每个实习生至少要组织主题班会1次或独立组织班级活动1次。

6. 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家校共育,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家校关系、师生关系等。

(四)教研工作实习主要是提升实习学生对教学普遍规律的认识,养成探索教学规律的良好习惯,提高对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学习意识和应用效果。要求如下:

参与实习学校的各类教研活动,就实习过程中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剖析、反思与讨论,探索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撰写教研报告。

第十条 教育研习的主要内容为引导师范专业学生深入反思教育实习工作,包括研究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以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提升教育教学素养与理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实践各环节组织实施

(一)教育见习中的《教育见习Ⅰ》、《教育见习Ⅱ》和《教育见习Ⅲ》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二)教学试讲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三)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统一集中安排。

(四)教育研习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章 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十二条 教育见习、教学试讲、教育研习指导教师:

(一)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育实践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积极指导。

(二)对学生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内江师范学院选派的驻点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学校的教学和班级管理指导教师。

(一)内江师范学院选派驻点指导教师。二级学院按照每80名实习学生选派1名思想作风好,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教学理论、熟悉学科教学法、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驻点指导教师。教育实习驻点指导教师职责:

1. 协调、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反馈。

2. 全面了解驻点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

3. 全面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和业务情况,听实习生上课、检查实习生教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4. 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并向二级学院、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书面总结。

5. 对于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当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态度又不好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建议实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实习。

(二)二级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实习学生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检查实习学生实习完成情况,结合实习手册要求,对学生各阶段实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 对学生教育实习材料进行汇总,完成最后的成绩评定,并归档教育实习材料。

(三)实习基地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 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传授教学经验。

2. 安排学生听课,指导学生备课和试讲,审批教案。

3. 指导学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4. 客观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给出评语。

(四)实习基地班级管理指导教师职责

1. 向学生介绍班级工作情况,传授班级管理工作经验。

2. 指导学生制定班级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 指导学生进行班级管理,组织好班级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家校共育等。

4. 客观评定成绩并给出评语。

第六章 学生实习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一)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通识必修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学习任务且考核成绩合格。

(二)完成教师教育模块必修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的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曾患病但现已痊愈且经医学检验已不具备传染性。

第十五条 实习生须按照实习大纲积极开展实习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充分认识教育实践的重要意义,自觉参加教育实践。发扬刻苦钻研精神,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虚心请教,努力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基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将按学校及基地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给基地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基地单位规定赔偿。

第十七条 实习生在教育实践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实习学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同意;凡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基地学校者,成绩记零分。

第十八条 实习生在教育实践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实因事、因病(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等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育见习、教学试讲、教育研习期间请假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办理;教育实习期间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1天内,由我校驻点指导教师和基地学校教导处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经基地学校教导处和驻点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3天以上,经基地学校领导和驻点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七章 教育实习组长及其职责

第十九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生源情况,结合学生处、二级学院的推荐意见,一所基地学校确定一名实习生为实习组长。如一所基地学校同一专业实习生人数较多,可确定一名专业组长,以协助实习组长的工作。

第二十条 实习组长职责

(一)督促实习小组同学完成实习任务,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教和相互听课。

(二)关心实习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做好实习工作。

(三)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四)协助基地学校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五)向基地学校反映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二级学院、教务处反馈本组实习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习小组成员就师德体验、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和教研工作实习情况开展小组互评。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教育实践成绩由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环节成绩考核册中相应标准,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实习成绩评定内容和占比分别为师德体验20%、教学实习40%、班级管理20%、教研实践10%、实习综合表现及效果10%学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教育实习学生手册》、听课本、备课本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保存,其它实践成绩考核册、实践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合格。

(一)未完成相应实践教学任务者。

(二)请假超过实践时间三分之一或以上者。

(三)实践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四)违纪并给基地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五)违反内江师范学院相关规定,中途停止教育实践

(六)其它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者。

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指导教育实践应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指导教师带队外出教育实践的工作量由二级学院核算,差旅费由学校报销;指导教师在校内指导教育实践的工作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内以实际实施的课时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外出实践的交通及住宿补助和基地学校指导教师的经费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章 附则

二十五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条例(修订)》(内师教〔20186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3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