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质量,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要求
(一)选题要求
1.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文科类、法学类、教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用性,要能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
2.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后能完成任务。
3.选题应有利于学生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与提高,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必须保证学生一人一题。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定的题目确需由多人完成的,应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独立完成分工部分。
5.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选题原则拟选题目,并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学生也可自拟题目,但必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选题原则并得到指导教师同意。
6.指导教师负责题目申报,教研室对申报题目进行审查和初步确定。各二级学院对教研室审查和初步确定的题目进行审核,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一览表》,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7.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由学生自主选择。题目一经选定并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若要变更题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须经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二)指导教师及学生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含硕士研究生)。助教(或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人选由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一览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指导教师应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各级职责》(附件一)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认真做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努力结合毕业论文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各环节时间要求
1.选题工作必须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
2.指导教师在1月19前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3.学生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书的要求,在 3月16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书提出的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计划(包括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指南;
3.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学生选题一览表;
4.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一览表;
5.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规范(二级学院与学校撰写规范不同的,需要单独报送);
6.以上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1月1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罗耀华老师处(新行政楼315)。
四、其他事宜
因毕业生论文(设计、创作)管理与检测系统正在组织第二次采购招标,目前工作只能通过原有方式进行,待采购完成后,后续流程将在系统中完成。
特此通知。
附:
1.指导教师一览表
2.内江师范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一览表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