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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省第二批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7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四川省第二批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专业必须要有一届及以上的毕业生,在校生规模应达到240人以上。

2.申报专业应特别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符合省教育厅通知规定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并有一定的基础。

3.示范课程从已立项和本次拟申报的示范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中遴选申报。

二、申报流程

1.9月26日前,各专业明确申报意向,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的第一、二部分,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张建华。

2.9月30日前,学校组织对申报专业的初审,并确定拟推荐申报专业。

3.10月12日前,各推荐申报专业完善示范专业申报书,并遴选2门专业核心课申报示范课程,完成示范课程申报书的填报。所有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支撑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张建华。

4.10月18日前,学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申报专业和课程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学校于10月18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其他

1.为了提高申报成功率,示范课程的申报名额可在小学教育、水产养殖学和各推荐示范专业之间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研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示范专业、示范课程的建设内容,了解项目管理规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2342950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含申报书)省教育厅通知(示范专业、示范课程).rar

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