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附件1)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附件2)精神,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3)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5)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新增本科专业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政策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附件6),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乡村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紧密围绕我省“5+1”现代工业、“4+6”现代服务业和“10+3”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本校学科专业优势,做好专业筹建设置的周密论证和科学决策。鼓励支持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及未来发展需要的相关前瞻性专业;支持交叉创新,开展跨学院、跨学科、政产学研联合办专业,促进理工结合、工工交叉、工文渗透。
(二)新专业应符合所在专业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7、附件8)。
(三)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具有比较广阔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同时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四)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同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等。
(五)二级学院现有招生专业三个及以上的,如需申请新专业,应停招一个现有招生专业。
二、申报类型
新专业申报分类建议参考:
(一)备案类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内专业。
(二)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申报以上两类专业均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9)。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申报学院需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会需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内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师生代表等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二)申报学院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三)教务处组织评议专家组,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新申报专业进行答辩审核。
(四)教务处将专家组审议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与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类专业)或者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审批类专业),按要求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四、材料提交与要求
(一)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于6月30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9)、论证报告,附件9中子表1《学校基本情况》暂不用填写,待学校同意申报后,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相关信息。
(二)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6份)经学院负责人在封面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发展科(科技楼A318)。word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jsfxyjwc@163.com,压缩包命名格式:“新专业名+学院名称”)。
联系人:刘丽刚,联系电话:2342950。
五、其他
1.对新申报专业答辩审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待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2023年新专业申报的正式通知下发后,如有新的变化,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6.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
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