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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申报和平台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来源:   点击量:

川教函〔2012〕6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我省今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试行学校自主设置、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征求专家意见的行政审批备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备案

1、高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需求变化,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内除国控以外的专业。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95号)要求,①暂停高职临床医学类新增专业点申报;相关医学类专业申报须先报经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审核同意,由我厅评审上报教育部备案。②公安类、法律大类和教育类专业的申报,须征得省级公安、司法部门同意,由我厅评审上报教育部备案。③鉴于明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管理办法》和《目录》将作重大调整,故暂停申报《目录》外专业。④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教育的有关精神,暂停受理非艺术类院校申报所有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院校申报艺术设计、音乐、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舞蹈、美术等相关专业的申报。

3、为明确学校办学定位,继续加大专业结构优化力度,避免过度、过快设置和重复设置,原则上本科院校年度新增专科专业不超过3个,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5个;如新增数目有突破或新增专业中有省控专业(见附表1),每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学校必须调减、撤销办学条件不足或社会认可度低、就业率低的2个已设专业,并填报专业撤销备案表(见附表2)。

4、学校申报新增专业均需填报《2013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拟新增专业设置信息公示表》(见附表3)和《高等学校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表4);申报相关医学类、公安类、司法类、教育类新增专业则需填报《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表5)。附表2、3、5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附表4只需报送电子版,邮箱:gaojiaochu_sc126.com。我厅受理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请各校务必按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以确保我省向社会公示及平台报送。

二、平台报送

1、各高校应登陆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专业设置工作平台(网址:http://219.142.50.81),下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学校用户操作指南”,严格按照规定的每个步骤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拟招生的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的报送工作。拟招生专业均应是我厅已审批备案的专业(含今年新增专业,请在备注栏标明“2013年拟新增专业”)。

2、备案结果数据将用于编制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平台上认真填写专业联系人信息,以便告知各校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各院校请于11月15日—25日通过网站平台完成专业报送工作,应避免错报、漏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6138114、86117120

联系 人:赖英莉、王玉春

附表:1.四川省高职高专省控专业一览表

2.四川省高等学校拟撤消专业备案表

3.2013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拟新增专业信息公示表

4.高等学校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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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