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辰(学号20110143020)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马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138号)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的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832-2349035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马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138号)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马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