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康(学号20160242082)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王孟康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21]78号)送达你。如你对此决定有异议,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的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二级学院)0832-2340585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王孟康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21]78号)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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