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师范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教育实习是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必修课程,是培养师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检验师范院校办学思想、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地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时间,做好教育实习的评价与考核。
加强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教育实习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师范院校和实习基地学校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实施。全省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并逐步将教育实习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师范院校、实习基地学校的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教育实习工作协调统筹机制。
各市州教育局、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认识。接受师范生教育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应尽的教育义务,要建立教育实习协调小组,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师范院校,组织开展好教育实习工作,并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帮助师范院校处理实习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市州应与师范院校一起,共同建设和管理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并为实习基地学校开展实习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各师范院校要会同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地选择和确定一批条件适中、集中成片、相对稳定的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作为实习基地。要通过教育实习,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构建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并将教育实习工作与支教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顶岗实习、置换培训”等实习模式,通过实习支教进一步帮助农村教师改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实习基地学校要密切配合师范院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实习生的接收、管理、指导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选配骨干教师与师范院校教师组成联合实习指导小组,加强实习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师范院校应选派有经验,有责任心,善于沟通,了解基础教育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生的管理,与实习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生成绩的考核、评定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实习生无实习成绩不得毕业。
各师范院校要保证教育实习经费的投入,不得另行收取学生实习的任何费用。各市(州)县教育局及实习基地学校应设立师范生教育实习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实习基地学校接受教育实习的管理等开支。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