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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  来源: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我校第十届教学工作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261,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核心,开展能体现校水平和特色、具有示范性和应用性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

二、申报项目选题范围

参照《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实用性。

2.教改项目优先支持青年教师申报。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改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个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教改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教改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承担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4.申报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不予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5.申报项目经费2万及以上的项目(教材建设除外)需要参加项目评审答辩。

6.职能部门兼职教师申报的教改项目,如申报内容涉及相关学院教学改革的,由二级学院统筹规划并负责推荐;如申报内容涉及全校性教学改革的,则计入学校教学改革类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推荐。

四、项目申报与过程管理

1.各申报教师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对应的《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不在申报范围内、申报书类型错误、超项申报的项目,学校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不能涉及保密内容,申报书填报内容真实,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问题。

3.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须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半年。

4.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项目所在部门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5.项目按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需提供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申报材料及具体时间要求

1.确定申报项目后,登入https://f.wps.cn/g/7uyYM8f6/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书(75-9月5日)。申报书的纸质版须与申报系统中一致。

2.申报书及附件由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填写推荐意见。

3.各单位需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汇总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4.各教学单位须统筹规划本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于2023年9月6日18:00前提交纸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发展科刘丽刚处(行知楼A318室)。

5.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的申报书进行评审最终评审结果经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经费资助,进行立项建设。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申报书.zip

附件3: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7月5日